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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調查敷陳指出,美商嘉康利股分有限公司產製的「精沛素」進口台灣後,國內直銷商翻譯出來的告白,懸殊美國原廠瓶罐標示。
在產品標示部分,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示意,《食品安全衛生經管法》規範食物告白不克不及強調不實或傳播鼓吹療效,違者別離可處最高400萬元與500萬元罰鍰;《消費者庇護法》則規範,進口食物若有附帶警語,業者應標示在中文仿單中,且內容不能較原廠簡略,否則可處最高20萬元以下罰鍰,提示業者應作好自主治理。
不外,食藥署企科組科長江仟琦表示,司法院釋字第744號曾針對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議題作出註釋,指出事前審查違背廠商談吐自由,不合適比例原則等,是以華碩翻譯公司國今朝在食物、藥物與化裝品告白上,只有藥物廣告須事前審查,食物告白則比照美國、歐盟、加拿大、日本、韓國、新加坡等國,採取市場監管和業者自主管理。
呈報中羅列,美國原廠瓶罐寫道「本產品僅供營養彌補品利用」,國內直銷商的告白倒是「最營養的早飯,沒事3湯勺,有事6湯匙,打根蒂根基」;美國原廠瓶罐警告「未經諮詢醫師,不應供應給1歲以下嬰兒食用」,國內直銷商的翻譯則將警告弱化,僅寫「1歲以下嬰兒請於諮詢醫療專業人員後食用」。
來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3255232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碩翻譯公司02-236909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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